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做好2015年全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的實施意見 渝建發〔2015〕18號 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委,兩江新區、北部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局,有關單位:為加快城鄉建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渝委發〔2014〕19號)和市城鄉建委《2015年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要點》(渝建發〔2015〕16號),現就做好全市2015年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2015年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的工作目標2015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的收官之年,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實推進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的各項工作,確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一)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全市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嚴格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到2015年末,確保建筑設計、施工階段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雙百”目標。(二)綠色建筑發展。全市新增綠色建筑1500萬平方米。到2015年末,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面積達到25%。(三)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全市新增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項目100萬平方米。到2015年末,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累計完成500萬平方米。(四)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國家驗收工作,巫溪、云陽示范縣全面落實國家示范建設任務要求。到2015年末,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累計達到750萬平方米。(五)綠色建材產業培育。開展綠色建材評價標識。到2015年末,新型墻材應用比例達到70%以上,開展綠色建材產業化示范,再推動建設一批成規模、有影響的綠色建材產業基地。二、努力完成五項重點任務(一)提高新建建筑節能水平一是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所屬建筑節能管理機構應按照《重慶市建筑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照管理權限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加強管理服務和創新,嚴格開展初步設計建筑節能專項審查、建筑能效測評與標識等新建建筑節能管理工作,并重點加強對鄉鎮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標準的督查,對達不到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督促進行整改。二是督促設計單位實施好建筑節能(綠色建筑)設計質量自審責任制,將各設計單位自審機構履職情況作為初步設計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專項審查的重點核查內容,并督促施工圖審查機構認真核查各設計單位自審機構簽發的工程項目建筑節能(綠色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促進設計質量的不斷提高。三是針對參建各方在實施建筑節能工程中的薄弱環節,積極推行標準化的建筑節能設計模板、專項施工方案和監理實施細則,著力提升建筑節能實施質量。四是督促建設單位嚴格落實建筑節能信息公示制度,在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和銷售現場顯著位置真實、準確地公示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基本信息。五是嚴格落實建筑節能技術備案管理制度,建立常態化建筑節能材料使用質量抽查制度,重點強化對未備案建筑節能材料應用于民用建筑節能工程的監督抽查,并配合做好建筑節能材料行業誠信檔案管理工作,結合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積極上報企業的優良和不良誠信記錄。六是切實貫徹落實《節約能源法》和《民用建筑節能條例》、《重慶市建筑節能條例》,加強建筑節能工程實施質量的日常巡查和動態監管,全年組織不少于2次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程實施質量的專項監督檢查,對施工現場發現的建設、設計、施工、檢測、監理和材料生產等各方主體建筑節能典型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執法處理,并及時將督查、處罰、整改情況上報市城鄉建委。七是各區縣(除渝中區外)應大力推廣農房節能技術和產品,培育不少于1個農村建筑節能試點、示范項目,科學引導新建或改建的農村建筑因地制宜地采用新型墻材、節能門窗和太陽能熱水器等節能技術,不斷提升新建建筑節能工作水平。(二)促進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一是主城各區應按照《關于執行公共建筑節能(綠色建筑)設計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渝建發〔2013〕98號),著力提高綠色建筑監管能力,將新建公共建筑執行綠色建筑相關強制性標準的技術要求作為初步設計建筑節能專項審查和建筑能效測評的重要內容,督促主城中心區和兩江新區范圍內的新建公共建筑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節能(綠色建筑)設計標準》全部規定,使其滿足重慶市銀級綠色建筑及國家一星級綠色建筑的要求。二是除主城區以外的其他區縣應著手建立綠色建筑監管能力,按照市城鄉建委的工作部署,督促區縣(自治縣)城所在地城市建設區范圍內的新建公共建筑自2015年起執行《公共建筑節能(綠色建筑)設計標準》全部規定,提高新建建筑強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比率。三是加強對新建保障性住房實施綠色建筑行動的監管,督促建設、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等各方主體,嚴格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的《綠色保障性住房技術導則(試行)》。四是落實好對強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項目的標識發放管理制度,按月將符合條件的區縣管項目名單及相關證明資料報市城鄉建委備案,加強對此類項目的標識發放工作。五是加強對強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項目的信息統計工作,按季度向市城鄉建委報送《綠色建筑強制推廣情況季度報表》(附件)。六是積極引導轄區內的居住建筑執行綠色建筑標準,著力培育高星級綠色建筑項目,并配合市城鄉建委做好自愿評價標識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加強在項目核實、資料初審等方面的市區(縣)聯動,確保標識項目在設計、施工、運行各階段都能符合綠色建筑標準。在推動新建公共建筑按照要求強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基礎上,各區應培育建設住宅和高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項目25萬平方米以上,各縣應培育建設15萬平方米以上。七是兩江新區要督促重慶悅來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抓緊推進悅來綠色生態城區建設,并嚴格按要求用好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三)切實加強既有建筑節能工作一是各區縣應以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示范項目為載體,進一步加大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政策、模式和效益宣傳力度,著力推動形成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市場化長效機制,并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全面推動既有公共建筑實施節能改造。各區推動實施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項目應不少于4萬平方米,各縣應不少于1萬平方米。二是結合舊城改造、市容整治和房屋修繕等契機,積極開展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示范,推動具備條件的既有居住建筑更換節能門窗、加裝遮陽系統和采用圍護結構保溫隔熱措施。各區應組織實施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示范項目應不少于2萬平方米,各縣應不少于1萬平方米。三是加強對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實施過程監督管理和服務指導,保障改造項目施工安全和實施質量。四是加強既有公共建筑能耗分項計量裝置后期運行維護管理,加強對新建公共建筑落實安裝能耗分項計量裝置的督促指導和監督管理,做到與建筑主體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逐步實現對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在線實時監測。五是切實做好轄區范圍內民用建筑的能耗統計工作。(四)擴大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模一是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所在轄區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切實配合市城鄉建委做好示范項目的推進工作,督促做好示范項目機組安裝、能效測評、資金申報、監測系統安裝等工作,保障示范項目國家驗收工作順利完成。二是各區縣應總結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實踐經驗,以高星級綠色建筑建設為契機,充分發揮本地區可再生能源資源利用條件,積極培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對具備條件的城市發展新區等地區鼓勵采用集中連片的方式規模化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三是巫溪和云陽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切實保障示范縣建設進度和質量于今年年內達到國家示范縣建設要求,并做好國家驗收工作。四是兩江新區必須督促水土片區全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集中連片示范區建設進度取得實質性進展,對區域內新建項目應探索制定強制執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相應政策,保障國家示范區建設順利完成。五是兩江新區、南岸區應按照《關于推進可再生能源區域集中供冷供熱項目建設的意見》(渝建發〔2012〕160號)要求,確保江北城CBD和彈子石總部經濟區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集中連片示范區內的在建和新建公共建筑由示范項目提供空調系統冷熱源。(五)積極壯大綠色建材產業一是各區縣應積極配合開展綠色建材評價標識工作,大力推動綠色建材工程應用,促進傳統建材產業的提檔升級。二是各區縣應全面推動墻材革新,按照《重慶市建設領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術通告》(第三號、第五號)的要求,嚴格禁止使用燒結實心磚和單排孔混凝土空心砌塊,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為提高節能墻材工程應用騰出市場空間;因地制宜地推廣應用新型墻體材料,加快培育新型墻材產業。都市功能拓展區和城市發展新區應指導現有的燒結頁巖空心(多孔)砌塊(磚)和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生產企業改進設備工藝、提升產品質量,重點發展節能型燒結頁巖空心砌塊及多孔配磚和抗壓強度不小于3.5MPa的B05、B06級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及滿足薄砌法施工工藝要求的精確砌塊;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應督促燒結頁巖磚生產企業全面向多孔磚和空心砌塊(磚)轉型;渝東南生態保護發展區要重點發展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塊填充保溫材料的復合保溫砌塊。三是大力推廣墻體自保溫技術體系,推動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節能型燒結頁巖空心砌塊薄砌法施工工藝的工程應用。四是各區縣應切實落實限制使用漿料類保溫隔熱材料的相關政策措施,全面推動板材類保溫隔熱技術的工程應用,不斷引導保溫隔熱板材向保溫裝飾一體化技術發展。五是各區縣應引導發展具有區域資源特色的綠色建材產業,積極推動綠色建筑產業化基地建設。三、強化保障措施(一)堅持信息報送制度。各區縣要按照市城鄉建委的要求,通過全市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綜合管理平臺,做好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相關信息的定期報送工作,按時報送初步設計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審查情況、建筑能效與綠色建筑測評情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培訓情況、建筑節能執法情況等相關工作信息。信息上報情況將作為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實施情況督查的重要內容。(二)切實加強能力建設。一是各區縣應結合自身實際,加強內部機構建設,落實人員、經費,保障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開展。二是按照市城鄉建委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積極參加市城鄉建委組織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區縣管理人員培訓,著力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三是著力加強本地區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師資力量建設,并結合地方實際,分類開展好轄區內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專項培訓。各區全年培訓人數應不少于500人次,各縣應不少于300人次,全年培訓原則上應于2015年10月前完成,進一步提高各地實施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的能力和水平。第一,對強制執行綠色建筑相關標準的區域應以《公共建筑節能(綠色建筑)設計標準》(DBJ50-052-2013)、《公共建筑節能(綠色建筑)施工質量驗收規程》及配套供全市免費使用的《重慶市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設計分析軟件》、編制技術規定、審查要點等為主要內容,組織開展好區域內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相關專業技術人的專項培訓;第二,對其他區域應以建筑節能相關強制性標準和應用技術實施要點等為主要內容,加強對其區域內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相關專業技術人的專項培訓。對開展培訓師資不足的區縣,可向市城鄉建委提出申請,師資由市城鄉建委統籌安排給予支持。四是切實督促轄區內的參建單位開展好單位內部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日常培訓。(三)積極開展社會宣傳。各區縣要結合全國節能宣傳周和全國低碳日,組織開展不少于1次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主題宣傳活動,大力傳播城鄉建設領域綠色發展理念及相關工作成效,提高公眾對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的認識,促使公眾支持和自覺參與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行動。附件:綠色建筑強制推廣情況季度報表.doc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