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開展2012年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專項檢查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委,兩江新區、北部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局,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工作水平,規范工程質量檢測行為,加強全市工程質量檢測行業管理,市城鄉建委決定開展2012年全市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重慶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渝建發〔2009〕12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及現行有效的技術標準和規范。 二、檢查內容 (一)檢測機構資質條件以及檢測人員工作崗位與崗位證書符合情況。 (二)檢測單位的檢測工作情況,重點是地基基礎工程檢測、建筑節能檢測、防水材料檢測等是否按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 (三)視頻監控和檢測數據自動采集及報告上傳工作運行情況。 (四)檢測單位儀器設備、相關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五)是否存在偽造檢測報告和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情況。 (六)需要檢查的其它相關內容。 三、檢查安排 (一)自查階段(即日起至10月10日) 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要組織對本企業及所檢測的項目進行全面檢查,認真梳理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形成自查報告,于10月10日前報重慶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以下簡稱“市質監總站”)。 (二)抽查階段(2012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 市質監總站負責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及在建施工項目質量檢測進行抽查。 1.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抽查。市質監總站每次從重慶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專家庫中抽取1-2名專家,聯合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所在地的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共同組成檢查組。檢查組隨機抽取全市取得建設工程檢測資質的檢測單位,數量不少于30家,按《2012年重慶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專項檢查表》(見附件1)進行檢查。 2.對在建施工項目的抽查。市質監總站組成2個檢查組,隨機抽取全市在建施工項目,數量不少于18個。其中,市管項目不少于6個,另隨機抽取6個區縣,每個區縣項目不少于2個。市管項目由市質監總站相關科室配合,區(縣)管項目由當地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配合。檢查組按《2012年重慶市建設工程在建項目質量檢測專項檢查表》(見附件2),通過在施工項目現場收集、核查該項目涉及檢測的相關內容進行檢查。每個檢查組抽查項目數不少于9個。 (三)集中整改階段(201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針對自查、抽查階段發現的問題,市質監總站和有關區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督促涉及有關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和在建施工項目及時整改,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四、檢查結果的處理 (一)對不符合資質條件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并責令暫停相應檢測業務,到期仍不滿足資質條件的,撤回其相應檢測資質證書。 (二)對偽造報告的單位責成項目所屬質量監督機構按現行相關質量管理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嚴肅處理,納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做好實體質量的處理工作。 (三)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其它問題,根據檢查實際情況責令相關檢測機構和在建施工項目整改,并督促整改落實到位,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并予以全市通報。 五、工作要求 (一)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要高度重視本次檢查工作,充分認識當前工程質量檢測行業存在的問題,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嚴格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開展工程質量檢測活動,通過檢查進一步提高機構自身檢測水平和檢測質量。 (二)檢查組要本著對檢測機構負責的態度認真開展檢查工作,注重將檢查發現問題與指導幫扶相結合。同時,在檢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廉潔管理規定,不得徇私舞弊。 (三)對隨機抽到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和在建施工項目所在地的各區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積極協助配合檢查組,作好對本地區檢測機構和在建項目的檢查工作,督促存在問題的檢測機構和在建項目落實整改,并將抽查階段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情況和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情況于11月30日前報市質監總站。 (四)市質監總站匯總整理自查階段和抽查階段存在的問題、整改情況和查處情況,并于12月15日前報市城鄉建委。 市質監總站聯系人:陳岳,聯系電話:63672059,手機:13062301238,郵箱:1792345850@qq.com。 附件1:2012年重慶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專項檢查表.doc 附件2:2012年重慶市建設工程在建施工項目質量檢測專項檢查表.doc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